波形梁护栏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表时间:2013-05-30 17:59:23 | 点击:1116次
2007年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大大线大港头至夏庄段波形梁护栏)已由丽市公 [2007]242号文批准建设。丽水市直属公路管理段为2007年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大大线大港头至夏庄段波形梁护栏)项目的业主,并负责该项目的招标采购。实行资格后审,项目强制性条件要求和主要工程内容。
1.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养护三类甲级、三类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同类公路工程施工经历和财务能力(见强制性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要求公路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无在建或中标工程。
2. 本次招标的2007年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大大线大港头至夏庄段波形梁护栏),工程质量目标为优良;工期要求2个月,工程施工共分1个合同段。
3、有意向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可于2007年10月26日起获取招标文件,2007年10月26日起获取补遗书,招标人于2007年10月27日至2007年11月2日每天9:00—11:00和14:30—16:30在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对每个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收取招标文件编制费和施工图纸资料费合计1500元。在购买资料时不记名交纳,递交投标文件时凭“资料费交纳单”向业主换取发票,对未交纳施工招标文件编制费及资料费的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4.招标人将不再举行标前会议和组织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了解。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于2007年10月30日前书面向招标人提出。
5.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14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单 位: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地 址:丽水市解放街373号),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持营业执照(正本原件)、资质证书(正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原件)、席位证、三类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及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出席。授权的代理人同时应提供至投标时连续12个月(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从设立时起)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
6.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5万元的投标担保(银行汇票),于投标截止期前交至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开户行:丽水市建行莲城支行,帐号:330696135012269602158(凭银行交款单到丽水市招投标中心办公室(二)换取收据)。
招标人地址: 丽水市中东路639号 邮 编: 323000
电 话: 0578-2176782(公路段); 0578-2292512(招投标中心)
传 真: 0578-2170671
联 系 人: 李庆华(公路段) ; 潘良英(招投标中心)
招标人:丽水市直属公路管理段